管理制度

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1-05-22 作者: 来源:

为了严格控制和防止学校及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携带物品出校门,必须持本部门开据的证明。

二、任何部门和个人携带物品出校门,均应到门卫登记,自觉接受门卫检查,经核定后方可放行。

三、无部门证明和个人携带物品出门证,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,经查明后归还。

四、任何部门和个人携带校内的固定资产出校门,必须持有校“国资办”开据的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,经门卫人员检验同意后方可带出。

五、进校内施工单位及个人的携物出门证要统一到治安科领取,待用完后或工地完工后到校卫队核对出校物品。

六、门卫对收交的携物出门证要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,以便查对。对不严格履行手续或检查因失职造成物品外流者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,照价赔偿,辞退处理;造成重大损失者,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公安(保卫)处